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未來能源廠商或用戶若違反節約能源相關規定,罰款將提高到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法案
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龔明鑫中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能源管理法修法主要是為因應去年1月立法院通過的電業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將名稱予以修正,同時為擴大能源管理與強化節約能源措施,因此配合修法。
根據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若能源廠商、業者或能源用戶,沒有訂定或沒有執行節約能源目標及計畫、違反相關能源使用和效率的規定,罰款從原本的2萬到15萬元,大幅提高到10萬到50萬元。
此外,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布違反能源管理法的廠商、業者或能源用戶名稱,以促使遵守節能法規。
草案也規定,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業者,每年都需按售電量繳交一定費率的能源發展基金,否則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龔明鑫說,為鼓勵發展再生能源,將給予一定容量以下的小型發電業優惠,或免繳能源發展基金。
source: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4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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