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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星期一

國家減碳新目標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國家減碳新目標

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總統賴清德於2025123日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公布台灣「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3.0 Beta版減碳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年,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28%±2%2032年減少32%±2%2035年則減少38%±2%

政府期望以2032年目標推動國內更積極的減碳行動,並以2035年目標接軌國際減碳進程,逐步落實2050淨零排放願景,同時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心力。

賴清德在會中指出,2025年初,美國加州洛杉磯遭逢嚴重野火;世界氣象組織也確認,2024年是有觀測紀錄以來最熱的一年,全球年平均氣溫首次較工業化前水準高出攝氏1.5度以上。雖然單一年份超過1.5度,並不等同《巴黎協定》所指的長期升溫門檻已正式突破,但仍凸顯全球暖化加劇,以及氣候調適與減碳行動的迫切性。

依據《巴黎協定》的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各國須定期更新國家自定貢獻。第三輪NDC2035年為主要目標年度,通常稱為「NDC 3.0」,目的在於促使各國依據全球盤點結果,提出更具企圖心的減碳承諾與具體行動方案。

台灣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仍持續依循國際規範,自主提出減碳目標。政府原訂2030年較2005年減量24%±1%,其後將目標提高至28%±2%20255月,行政院進一步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正式將2030年減量28%±2%納入國家管制目標。

至於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的目標,則是政府在盤點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的減碳潛力後所提出,藉此建立從2030年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的中長期路徑。

賴清德表示,這些目標並非僅以政治宣示方式決定,而是透過各部會「由下而上」提出六大部門自主減碳計畫,再由行政院以「由上而下」的整體政策角度,規劃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整合各項可行的減碳措施與預估減量成果。

政府將以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等六大創新支柱,作為推動淨零轉型的加速器,帶動能源、產業及民眾食、衣、住、行等層面的低碳轉型。


其中,「排碳有價」將促使企業把碳排放成本納入營運與投資決策;科技與金融支持則有助於推動再生能源、節能設備、低碳製程及淨零技術。法規調適及綠領人才培育,可為產業轉型建立制度與人力基礎;社區驅動則有助於讓減碳行動進入地方及日常生活。

賴清德也坦言,NDC 3.0 Beta版公布後,社會各界對目標高低可能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減碳幅度仍不夠積極,也有人擔憂能源供應、產業成本及轉型速度帶來的衝擊。因此,政府仍須持續與企業、學界、環保團體、勞工及民間社會對話,檢視政策工具與執行進度,使減碳計畫更加完整且具可行性。

要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不能只仰賴中央政府,也需要地方政府、企業、各級學校、社區及民眾共同參與。政府除應列管各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也須定期公布執行進度、實際減碳成果及各部門落差,讓社會能夠檢視目標是否如期落實。

氣候變遷教育同樣是淨零轉型不可缺少的一環。各級政府應與學校、社區、企業、民間團體及傳播媒體建立合作關係,透過不同管道推動分眾化的氣候科普與低碳生活教育,提升全民對氣候風險、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的認識,進而促成實際的行為改變。

 邁向淨零排放,是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也是我們為下一代及永續台灣所應承擔的共同責任。然而,目標的提出只是起點,真正的關鍵仍在於政策能否落實、產業能否轉型,以及減碳成果能否持續接受社會檢驗。

唯有政府、企業及全民共同行動,兼顧環境永續、能源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社會公平,台灣才能穩健而務實地朝向2050淨零排放願景前進。

 

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台新新光淨零論壇 逾2500企業高層參與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台新新光淨零論壇 逾2500企業高層參與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台新新光金控偕同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台新銀行、新光人壽、台新證券及台新投信7日共同舉辦「2026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國發會主委葉俊顯、環境部長彭啓明及台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均出席,從國家永續政策到企業分享永續成效時代的新策略,超過2500位企業董監事及中高階主管踴躍參與。

 

葉俊顯開場時說明政府「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透過六大部門減碳計畫,並搭配六大創新機制逐步完成減碳,強調淨零轉型是臺灣與全球的共同目標,也是為下個世代承擔的共同責任。

彭啓明則分享臺灣碳定價制度正從「收費時代」邁向「市場機制時代」,臺灣未來將由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自願減量與國際合作共同支撐國家減量目標。

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簡又新指出,全球永續已從「揭露與承諾」進入「轉型能力與競爭力」,臺灣企業在ESG表現優異,淨零轉型將開始進入真正考驗。

 

 林維俊致詞時表示,今年論壇聚焦國家未來政策,特別邀請國內龍頭企業分享將永續轉化為國際競爭優勢與成長動能,讓企業掌握先機提早準備。台新新光淨零論壇今年邁入第五年,這五年間與產官學界共同見證永續推動從倡議到落地實踐。

展望未來,林維俊承諾,台新新光金控將持續以「認真、創新、永續」的企業精神,擴大影響力,攜手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推進「淨零台灣、韌性家園」的願景,也呼籲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沒有人是局外人,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From Zero to Hero」,成為化解氣候危機的英雄。

下半場由宏碁永續長劉靜靜開場,分享宏碁以「永續驅動成長新未來」為題的核心理念,透過ESG治理架構推動永續治理、淨零轉型與綠色創新。壓軸的金寶集團董事長許介立表示,製造業競爭已從成本、交期轉向低碳與韌性,金寶整合智慧製造、能源效率、治理升級與供應鏈共好四大引擎,協助客戶轉型。

 

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整理評論 ——

本文依據《聯合報》記者陳儷方、馬瑞璿於2026620日刊登之報導整理,並補充碳匯制度說明與政策觀察。文中招標規畫及數據反映當時資訊,後續辦理情形與條件,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碳有價時代來臨,隨著各國陸續推動碳費、碳稅制度,企業對減碳與自然碳匯的關注也持續升高。植樹造林兼具生態與氣候效益,成為企業實踐永續責任、參與淨零轉型的途徑之一。

然而,有參與意願,未必就能形成實際投資。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2025年首度推出國有土地標租造林案,卻因無人投標而流標。這項結果凸顯,土地供給之外,政策還必須回應企業對資金負擔、經營條件及碳權取得的疑慮。

造林增加碳匯 不等於直接取得碳權

森林可透過樹木生長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但造林所產生的碳匯效益,不會自動成為可交易的碳權。

依環境部自願減量制度,專案須依適用方法學,評估相較於未執行專案的基線情境,增加了多少減量或移除效益,並符合外加性、監測、查驗及避免重複計算等要求,經審查與核發程序,才能取得減量額度。額度的使用,也須符合相關制度的條件與限制。


因此,企業評估造林專案時,應同時考量生態效益、經營責任與碳權申請條件,不能僅以土地面積或植樹數量推估未來收入。企業邁向淨零,仍應持續推動自身及價值鏈的實質減排。

產官學合作 協助企業跨出第一步

原報導引述學者觀察,不少企業有意投入自然碳匯,卻不清楚如何開始。從取得合適土地、選擇樹種,到長期撫育、監測及申請減量額度,都需要專業能力與持續投入。


報導以台東池上的示範專案為例,說明政府、學界、專業團隊與企業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這類安排有助於減少企業自行尋地與摸索執行程序的不確定性,也能累積可供後續參考的實務經驗。


不過,政府或學術機構參與,並不代表碳權必然核發,也不構成投資收益的保證。合作各方仍須釐清經營責任、費用分攤、額度歸屬與風險承擔,才能建立長期合作基礎。

前期資金負擔高 收益仍有不確定性

據原報導,曾國基指出,首波標案的單筆土地規模與前期造林成本,對企業形成不小的資金壓力。除了種植、補植與撫育,企業還須考量租金及其他專案支出。


森林生長需要時間,碳權也須經過監測、查驗與申請程序。即使順利取得額度,能否出售、交易價格及最終收益,仍有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回收期長,更包括投入成本能否由未來收益支應。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認為,政策若希望吸引企業長期參與,應協助建立更清楚的成本與風險資訊,使企業能依自身財務能力及永續目標,評估適合的投入方式。


調整標租條件 兼顧參與門檻與長期經營

依2026年6月20日報導,國產署當時規畫縮小標租規模,並提供最長可達四十年的租期,以回應企業資金負擔及森林長期經營需求;另預計於同年7月1日推出十五宗造林標案,合計三十六點五一公頃。

上述資訊屬當時公布的規畫,實際推出標的、招標結果與租約條件,仍須以後續正式公告確認。

縮小單筆標的,有助於降低個別企業的投入門檻;但小規模專案如何分攤監測、查驗及行政作業成本,也值得同步評估。未來若能透過專業團隊共同管理,或在制度允許下整合申請,將有助於提升執行效率。


原報導也提及既有出租林地的整合構想。透過合作社或專業公司協助經營,可望回應林農高齡化與接班不足的問題。不過,既有林地能否申請減量額度,仍須依土地條件、經營措施與適用方法學逐案評估,不能將整合面積直接視為可產生碳權的面積。

國有土地標租造林,要將企業的參與意願轉化為長期行動,關鍵在於建立可執行、可衡量且責任清楚的合作機制。土地活化、生態維護與企業減碳需求若能妥善結合,才能讓自然碳匯成為具有持續效益的永續投資。

資料來源:

             《聯合報》〈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招租造林調整再出發〉,2026年6月20日,記者陳儷方、馬瑞璿。

             環境部「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專案說明。


2026年9月10日 星期四

碳有價時代企業茫然 政策整合才能創造雙贏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碳有價時代企業茫然 政策整合才能創造雙贏

                                ——財團法人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碳有價時代已經來臨。當台灣企業仍在摸索如何取得碳權、參與自然碳匯專案之際,全球各國的碳稅、碳費及碳排放交易制度已陸續上路。企業若未能及早掌握國際規範、盤點自身碳排並擬定減碳策略,未來所面臨的將不只是成本增加,更可能喪失國際供應鏈中的競爭優勢。


值此轉型關鍵時刻,專家學者建議,政府應更加重視氣候政策的有效性與整合性,建立清楚、透明且容易參與的制度。一方面協助企業降低進入碳市場及自然碳匯專案的門檻,度過碳有價時代初期的轉型陣痛;另一方面,也可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森林撫育、生態保育與碳吸存,提升台灣自然碳匯能力,形成政府、企業與環境多方共贏的局面。

事實上,國際社會早在一九九七年通過《京都議定書》後,便逐步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碳定價制度進行準備。《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的重要國際協定,主要目標是促使工業化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量責任,避免氣候變遷對生態系統、糧食安全與經濟永續發展造成更嚴重的衝擊。


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歐盟於二○○五年正式啟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透過設定排放總量上限及交易排放配額,使企業排放二氧化碳必須承擔相應成本。這套制度也讓「碳有價」逐步成為歐洲企業經營決策的一部分。

此後,歐盟又於二二三年完成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立法程序,要求進口至歐盟的特定高碳產品,逐步承擔與歐盟境內產品相當的碳成本,以降低「碳洩漏」風險,並促使國際供應鏈加速減碳。

相較之下,台灣於二二三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把碳費制度納入法律架構,後續才陸續建立費率、優惠方案、盤查及繳費等配套機制。

歐洲企業歷經近二十年的制度演進與市場磨合,才逐步建立今日的碳管理能力;台灣企業卻必須在短短數年內理解碳盤查、碳費、碳權、碳匯及CBAM等不同制度,並立即因應國內外的新規範,轉型壓力自然更加沉重。

 無怪乎許多企業面對「碳權議題」時感到茫然。對企業而言,光是理解碳有價、碳費與碳權之間的差異,就已相當不容易。企業內部人才多半是各產業領域的專業人員,對於新興的碳管理制度,從經營高層到第一線人員幾乎都必須重新學習,更遑論進一步規畫自身的減碳、碳權及自然碳匯布局。

企業最直接的心聲是:「我們都知道碳有價時代已經來了,但究竟應該從哪裡開始?」

政府並非沒有聽見企業的疑問,但現行政策在跨部會資訊整合與參與流程方面,仍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以自然碳匯專案為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均有相關推動方案。部分企業因而感到疑惑:同樣是參與自然碳匯,為何會由不同政府機關分別辦理?企業又該向哪一個單位提出申請?


學者解釋,兩個機關的法定職掌並不相同。國有財產署主要負責國有非公用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改良利用,角色較接近提供適用土地及建立資產活化機制;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則負責森林經營、林地管理、生態保育、林業發展及國有林治理,具備森林專業、撫育技術與專案媒合能力。


因此,兩個機關依照各自職掌推動自然碳匯方案,本身不一定是壞事。真正的問題在於,若缺乏統一資訊、共同標準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企業就必須自行穿梭於不同機關之間,增加理解制度及參與專案的時間與成本。

學者建議,政府推動自然碳匯政策時,不能只著眼於釋出多少土地,而應從整體制度進行規畫。從土地盤點、資格審查、企業媒合、減量方法學、專案執行、第三方查驗,到減量額度申請及收益分配,都應建立清楚、透明且可追蹤的一站式服務機制。

同時,政府也應整合國有財產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環境部及其他相關機關的政策與專案資訊,建立單一入口及明確的案件分流制度,讓企業能夠快速了解有哪些土地及專案可參與、適用何種方法學、預估需要投入多少時間與成本,以及最終的碳權與收益如何分配。


自然碳匯不應只是企業取得減量額度的工具,更應兼顧森林健康、生物多樣性、地方發展、原住民族與社區權益,以及氣候調適等多重目標。唯有建立完善的跨部會整合與公正轉型機制,才能避免碳匯政策淪為單純的土地釋出或碳權交易。

碳有價時代帶來壓力,也創造新的發展契機。政府若能提供清楚制度、整合行政資源,企業則投入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不僅有助於產業降低碳排、維持國際競爭力,也能為台灣部分亟需撫育的森林引入長期資源,提升森林碳吸存與生態韌性。

 當政策方向、企業需求與環境效益能夠相互結合,碳定價便不再只是增加企業成本的管制工具,而能進一步成為推動產業轉型、活化自然資產及落實淨零目標的重要力量,真正創造政府、企業、社會與環境的多贏局面。

 

2026年9月3日 星期四

台北101推動淨零轉型 打造全球最高健康綠建築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台北101推動淨零轉型

打造全球最高健康綠建築

——財團法人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在全球淨零減碳浪潮下,台北101不僅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地標建築,也積極朝全球最高健康綠建築的目標邁進。透過設備汰換、智慧能源管理、國際認證及創新商業模式,台北101不僅有效節省用電,更將實際減碳成果轉化為「國內減量額度」,成為全台首座成功創造並出售碳權的頂級商辦大樓。


台北101表示,既有建築要落實節能減碳,必須先從自身設備與營運方式著手。為降低停車場照明系統的能源消耗,台北101將傳統高耗能燈具全面汰換為高效率LED照明設備,不僅改善照明品質、提升維護效率,也大幅降低用電量及溫室氣體排放。

相關減碳成果經第三方查證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進一步轉換為可供交易的國內減量額度,使原本單純的節能工程,轉化為兼具環境效益與市場價值的減碳資產。

根據台北101資料,大樓停車場導入高效率照明設備後,預計十年間可減少約二七一八公噸二氧化碳排放。二二四年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上線後,該專案也成為平台首宗交易案例,共釋出三十公噸減量額度,由台灣地方再生以每公噸三五○○元的價格全數購入。

這項交易顯示,企業投入節能改善,不僅能降低能源費用及營運成本,經過完整盤查、查證與認證程序後,還可將具體減碳成果轉化為碳權,創造新的環境與經濟價值。

台北101指出,LED照明改善並非僅限於停車場,而是逐步擴及大樓公共區域及辦公空間。相較於傳統照明設備,LED照明約可節省三成至七成用電量,同時具備使用壽命較長、維護成本較低及照明品質穩定等優點。


LED照明目前已被國際間普遍視為建築節能中成本效益較高、投資回收期相對較短的改善措施之一。台北101以自身經驗指出,無論是大型商辦、購物中心、飯店,或中小企業的辦公室與廠房,都可依照實際使用需求,先進行系統性能源盤點,再採取分階段改善策略。

即使不是新建築,只要找出主要耗能設備、建立基準數據,並依序推動照明、空調及能源管理系統改善,既有建築仍能有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營運成本與二氧化碳排放。

 

台北101強調,建築減碳不能依賴單一措施,而必須從建築營運、設備效率、能源管理及永續治理等面向持續推進。除了照明系統汰換,近年來推動的重點措施還包括優化能源管理系統、改善高效率空調設備,以及導入智慧化監測與控制技術。目前,台北101也正評估將其他節能減碳成果申請為國內減量額度的可行性。

未來,台北101將持續透過設備升級、智慧管理、再生能源應用及低碳營運等多元措施,提高整體建築能源效率,並逐步朝淨零排放目標邁進。

台北101的實踐顯示,既有建築推動淨零轉型,不只是汰換設備與節省電費,更可透過盤查、查證及碳權機制,將減碳成果轉化為可衡量、可驗證及具有市場價值的永續資產。當節能效益與碳權價值相互結合,也將為台灣更多商辦大樓及既有建築,提供一條可複製的綠色轉型途徑。

 

2026年9月1日 星期二

碳費制度召開公聽會 專家籲以碳稅取代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碳費制度召開公聽會 專家籲以碳稅取代

——財團法人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國內排碳大戶今年五月底首度繳納碳費,全台共有二四家企業、四六一座廠場納入徵收,共繳納約四十九點七億元。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舉行「碳費徵收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制度」公聽會。與會代表指出,現行碳費優惠費率與折扣條件可能過於寬鬆,難以形成足夠的減碳誘因,除建議逐年調高費率,也有專家主張,長期而言應以碳稅取代碳費。

 環境部表示,公聽會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將納入後續政策檢討與制度調整的參考。我國碳費制度於去年正式上路,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排放源,並於今年五月完成首次繳費,總徵收金額約四十九點七億元。制度原意是透過碳定價提高排碳成本,引導企業投入節能改善、製程轉型及低碳技術。

不過,多位與會代表認為,現行制度給予企業的優惠與折扣幅度,可能削弱碳費原本應發揮的價格訊號。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創會理事長葉光芃表示,業者若適用高碳洩漏風險係數,經折算後的實質負擔可能大幅降低,部分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甚至可能降至每噸十元至二十元,使碳定價難以形成有效的減碳壓力。

他認為,環境部應建立逐年調高碳費費率的明確機制,否則二年最高費率達每噸一八○○元的審議承諾,恐怕淪為空頭支票。

除了費率高低,碳費收入如何運用,也成為公聽會的重要焦點。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共同指出,政府若要提升碳費收入運用的正當性與社會信任,應參考美國加州對碳交易收入用途的規範,要求至少百分之三十五的收入,用於能使脆弱及不利處境群體直接受益的計畫。

相關團體也建議,碳費收入若用於氣候變遷調適計畫,應明確納入「優先使不利處境群體受益」的原則,避免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及高氣候風險地區的居民,承擔不成比例的轉型成本。

對於我國應採取碳費或碳稅制度,與會專家也提出不同於現行政策的主張。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表示,即使碳費收入達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若要支應大規模碳移除及氣候治理工作,經費仍然不足。他主張,我國應推動碳稅,而非持續以碳費作為主要工具。相較於碳費收入受到專款專用的限制,碳稅收入可納入整體財政規畫,運用方式較具彈性,也較有機會與稅制改革及社會福利政策相互結合。

碳稅聯盟共同發起人潘翰聲也表示,若改採「碳稅加碳紅利返還」制度,將部分碳稅收入直接或間接回饋民眾,不僅能提高社會對碳定價的感受度及接受度,也可藉此推動稅制改革,減輕能源與物價上漲對家庭造成的負擔。

潘翰聲認為,相較於缺乏配套、任由綠色轉型成本反映在商品與服務價格上,透過碳稅及碳紅利建立回饋機制,對一般民眾造成的經濟衝擊可能相對較小,也有助於兼顧減碳效率與社會公平。


碳定價不只是向排碳企業收取費用,更重要的是建立明確且可信的減碳訊號,促使產業加快低碳轉型。未來我國無論持續採行碳費,或進一步研議碳稅制度,都必須同時處理費率強度、優惠條件、基金用途及弱勢保障等問題。

唯有讓排碳者承擔合理成本、讓減碳者獲得實質誘因,並將部分收入用於協助產業與民眾度過轉型期,碳定價制度才能兼顧環境成效、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真正成為推動台灣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