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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星期三

台積電攜手台塑化探索碳封存 布局低碳電力 推進產業減碳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台積電攜手台塑化探索碳封存

布局低碳電力 推進產業減碳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告訴您 ——

面對產業用電需求與減碳壓力,台積電積極拓展低碳電力來源,並與台塑化合作探索碳捕捉與封存的可行性,期望結合台塑集團推動中的麥寮電廠天然氣機組改建計畫,降低發電過程的碳排放。科技業與傳統產業兩大龍頭攜手,為台灣能源轉型帶來新的想像;不過,從技術試驗走向大規模應用,仍有多項挑戰需要克服。

 根據中央社2026年9月29日報導,台塑化總經理林克彥表示,公司自2022年起便投入碳捕捉與碳封存研究,並與中央大學合作,在麥寮濱海區域進行地質調查,評估二氧化碳封存潛能。原先由台塑化推動的研究,如今有台積電加入,共同探索低碳電力的發展可能。

依報導所述,麥寮電廠天然氣機組改建工程正在進行,預計2029年底,兩部各120萬瓩的燃氣複循環機組將投入商業運轉。台積電期待,未來若能搭配碳捕捉與封存技術,有機會取得碳排放較低的電力來源。然而,電廠預定商轉時程,並不代表碳封存設施也能同步完成或投入商業運作。

林克彥指出,初步評估顯示,台灣西部沿海部分地層具有封存潛力,地質條件與斷層距離也是安全評估的重要因素。不過,初步調查仍須透過後續試驗驗證,包括二氧化碳灌注測試、洩漏風險檢查,以及長期監測,才能進一步確認封存的可行性與安全性。

至於能否擴大為商業規模,還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與地方政府、居民和環保團體的溝通。林克彥坦言,相關工作需要時間推進,並非一、兩年就能完成。此次合作初期將先推動試驗場,再依驗證結果,評估後續擴大捕捉與封存的可能性。

在碳捕捉方面,台塑化已累積示範經驗。公司於2022年與清華大學合作,在雲林麥寮廠執行每日捕捉一噸二氧化碳的示範計畫,利用醇胺吸收液與超重力旋轉床,捕捉汽電共生機組煙道氣中的二氧化碳。林克彥認為,隨著捕捉技術逐漸成熟,後續重點將是如何銜接二氧化碳再利用或封存,建立完整的減碳流程。

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涵蓋從發電或工業設施捕捉二氧化碳,再進行利用或注入深層地質構造長期封存的技術。本次合作的核心,則在於碳捕捉與封存(CCS)的可行性評估。要發揮減碳效益,除了捕捉設備,也需要運輸、封存與監測等環節相互配合。


必須釐清的是,化石燃料發電搭配碳捕捉與封存,主要作用是減少原本可能排入大氣的二氧化碳,不能直接視為「無碳電力」,也不等同「負碳」。負碳涉及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並在計入相關過程排放後,仍達到淨移除效果,例如生質能源結合碳捕捉與封存,或直接空氣捕捉搭配永久封存。

從產業減碳的角度看,台積電與台塑化的合作,展現跨產業整合能源需求、廠區資源與技術研發的潛力。未來若能逐步完成安全驗證、建立透明的監測機制,並兼顧成本與地方溝通,將有助於拓展台灣低碳電力的選項。碳封存也應與節能、能源效率提升及再生能源發展並行,讓技術探索轉化為可衡量、可驗證的減碳成果。

 

2026年9月29日 星期二

化工產業邁向淨零的新契機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化工產業邁向淨零的新契機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甫落幕的半導體展上,台積電無疑是最受矚目的企業之一。然而,走進展場便能看見,半導體產業的運作有賴龐大的供應鏈支撐,從設備到化學品、材料,每

環節都不可或缺。

在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的趨勢下,半導體產業的能源轉型備受關注。晶圓製程需要大量且穩定的電力,台積電近年也透過採購綠電、簽訂再生能源購電協議,以及參與再生能源開發等方式,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率。但供應鏈的減碳挑戰並不止於晶圓廠;製造半導體所需化學品與材料的化工產業,同樣必須面對能源與製程轉型。

美國化學工程師學會(AIChE)2026年8月出版的《Chemical Engineering Progress》,即以能源儲存為專題,探討再生能源如何與化學製造結合,也凸顯能源轉型對化工產業的重要性。

化學工業是現代產業的基礎,同時也是能源密集產業。長期以來,煤、石油與天然氣既是部分化工產品的原料,也是提供製程熱能與蒸汽的重要能源。因此,化工產業要邁向淨零,除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還須依不同製程需求,逐步調整能源來源、生產方式與原料選擇。對以電子產業為重要支柱的台灣而言,上游材料的減碳進展,也將影響整體供應鏈的低碳競爭力。

其中,製程電氣化是一項重要方向:將適合的加熱、蒸汽供應與其他設備逐步改由電力驅動,再提高所用電力中的再生能源比率。不過,再生能源發電量會隨天候與時間變動,許多化工製程卻必須連續運轉。如何結合穩定的電力供應、電池與熱能儲存等技術,在維持製程安全與產品品質的同時降低排放,將是轉型的關鍵。

對化工產業而言,淨零轉型也是重新檢視工業系統的契機。再生電力、能源儲存與製程電氣化,能協助降低能源使用造成的排放;對仍需使用化石原料的產品,則須進一步尋找低碳替代原料、提高資源循環利用,並評估適合的製程技術。化工與半導體產業雖處於供應鏈的不同環節,卻共享能源穩定、成本、品質與減碳的挑戰。唯有上下游共同推動轉型,才能使淨零目標逐步落實到整條產業鏈。

 

2026年9月23日 星期三

提升產業鏈自主 以綠色製造鞏固實體經濟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提升產業鏈自主 以綠色製造鞏固實體經濟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中國大陸於9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全國先進製造業大會。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將持續發展先進製造業,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加快建立以先進製造業為骨幹的現代化產業體系。這場會議顯示,北京正將科技自主、製造業升級與經濟發展更緊密地結合。

習近平表示,大陸先進製造業近年在創新能力與競爭力方面有所提升。下一階段將朝智慧化、綠色化及產業融合發展,並兼顧產業發展與供應鏈安全,以鞏固實體經濟基礎。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會中提出,以新一代智慧製造為主要方向,推動人工智慧與製造業結合,加速企業數位轉型及關鍵技術研發。同時,透過綠色低碳生產、新興產業應用及傳統產業升級,帶動製造業轉型。大陸國務院副總理張國清也要求推動重點產業鏈升級、建立高品質標準體系,並整治無序競爭。

值得關注的是,綠色低碳已被納入製造業升級的整體方向。對企業而言,智慧製造若能與節能設備、製程改善、資源循環及排放管理同步推進,才更有機會將技術投資轉化為長期競爭力。不過,政策方向能否帶來實際減碳成效,仍須觀察後續投資、執行方式與可查證的成果。

從此次會議釋出的訊號來看,大陸將持續把資源投入人工智慧應用、核心技術自主、綠色轉型及產業鏈升級。對台灣產業而言,這也提醒我們:面對區域製造業競爭,除了重視研發與供應鏈韌性,更應加快低碳技術導入,讓減碳能力成為產品與產業競爭力的一部分。

 

2026年9月22日 星期二

碳交易應有完備法治基礎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碳交易應有完備法治基礎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台灣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環境部並規畫逐步推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形成碳費與ETS並行的碳定價體系。這看似是從較單純的價格工具,進一步邁向市場型氣候治理;然而,在交易平台及市場機制啟動以前,台灣是否已建立足以支撐新制度的完整法治基礎,更值得審慎檢視。

排放交易制度並不只是建立平台,讓企業買賣「碳額度」。政府首先必須依據國家減碳目標,決定全國或特定部門在一定期間內可以排放多少溫室氣體,再將排放總量轉換為有限的排放配額,分配給納管企業。


在此基礎上,政府還必須決定哪些產業及設施納入管制、哪些配額採免費核配、哪些透過拍賣或配售取得,以及企業可以在何種範圍內使用減量額度抵銷履約責任。這些都不只是交易技術問題,而是涉及產業競爭、成本分配及環境權益的重大公共政策選擇。

其中尤其需要區分「排放額度」與「減量額度」。排放額度是政府在總量管制制度下,允許納管排放源於一定期間內排放的配額;減量額度則是透過自願減量專案或其他合格減量活動所取得的額度。兩者的產生依據、法律性質與政策功能並不相同,不能籠統地以「碳權」一詞混為一談。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對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免費核配、拍賣、配售、額度保留及收回等事項建立基本法源。然而,從原則性的法律授權走向實際運作,仍有許多關鍵問題必須進一步明確規範。

例如,排放額度究竟具有何種法律性質?額度是否構成具有財產價值的公法上權利,或只是附有期限及條件的行政管制工具?額度可以保留多久、能否跨期使用、是否可以轉讓或設定擔保?國家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調整、縮減、廢止或收回?企業若不服核配或收回決定,又可以透過何種程序尋求救濟?


一旦排放額度形成市場價格,企業便可能將其納入投資決策、融資安排、成本估算與資產管理。此時,額度就不再只是行政管理上的數字,而會成為具有經濟價值的市場標的。未來政府若因減碳目標提高而收緊總量、減少免費核配或改變額度使用規則,便可能衍生信賴保護、財產權保障及行政救濟等法律爭議。

因此,合理的制度順序應是:先依據國家減碳路徑,建立可以被檢驗的全國與部門排放總量;再界定排放額度的法律性質、有效期間及權利邊界;接著制定免費核配、拍賣、配售、抵換、額度保留、市場穩定、退出及救濟機制;最後才讓市場進入較大規模的交易與金融運作。

如果政府先急著培養交易市場,之後才補充制度規則,市場交易可能反過來將尚未成熟的政策決定「利益化」甚至「財產化」。等到企業已依賴既有額度進行投資、融資及交易,政府日後若要收緊總量或調整核配方式,可能面臨更大的政治阻力與法律爭議,形成難以撼動的既得利益結構。

歐盟排放交易制度自2005年實施至今,歷經20多年發展,仍持續調整排放總量下降路徑、免費核配、碳洩漏防範、拍賣制度、市場穩定準備及碳邊境調整機制。這顯示即使是運作多年的成熟市場,也必須依據減碳成效、產業變化及市場供需不斷修正制度。

中國大陸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最初以發電業為主要納管對象,後續擴大納入鋼鐵、水泥及鋁冶煉等高排放產業,其配額核發、履約及結轉規則仍在持續調整。台灣可以參考國際經驗,卻不能只引進交易平台、金融商品與價格機制,而忽略其背後所需要的法治條件、行政能力與監督制度。

過早市場化的另一項風險,是公共政策可能逐漸被少數掌握資訊、資本與規則的人主導。當公共討論從「台灣整體還能排放多少」,轉變為「哪一個產業可以取得多少額度」,氣候治理便可能從攸關全民的環境政策,逐漸變成主管機關、納管企業、顧問公司、查驗機構及金融業者之間高度專業化的利益協商。

企業的注意力也可能從「如何實際降低排放」,轉向「如何以最低成本取得履約所需額度」。如果免費核配過多、抵換額度使用範圍過寬,或市場穩定機制為壓低價格而釋出過多額度,即使ETS形式完整、交易熱絡,也未必能產生相應的實質減量。

因此,建立ETS不能只關注市場流動性及交易規模,更應建立透明、可問責的治理制度。政府應定期公開排放總量設定依據、各產業核配原則、免費核配數量、額度供需情形、價格穩定措施及實際減量成果,並建立利益衝突防範、內線資訊管理、價格操縱查核及第三方查驗品質監督機制。

拍賣或配售額度所得如何運用,也應受到法律與公共監督。相關收入原則上應優先投入產業低碳轉型、節能減排技術、公正轉型、弱勢照顧及氣候調適,避免碳市場收入偏離減碳與公共利益目的。

碳市場可以是有效的政策工具,但市場本身不會替國家決定合理的排放總量,也不會替社會決定誰應承擔轉型成本。這些問題仍須透過法律、民主程序與公共討論作出選擇。

台灣若未先補強碳法治,就急於擴大碳市場,最後可能形成交易技術日益成熟、利益結構逐漸穩固,實質減量成效卻不如預期的制度。屆時,碳交易不但難以成為氣候治理的有效工具,反而可能淪為少數掌握資訊、資本與規則者之間的遊戲,而制度失靈所造成的氣候與轉型成本,最終仍須由整個社會共同承擔。

因此,台灣推動ETS的真正起點,不應只是交易平台正式上線,而應是建立一套總量明確、權利清楚、程序透明、監督有效且可以依法救濟的碳治理制度。唯有先奠定完整的法治基礎,碳市場才能真正服務減碳目標,而不是讓減碳目標反過來受制於市場。

 

2026年9月21日 星期一

國家減碳新目標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國家減碳新目標

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總統賴清德於2025年1月23日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公布台灣「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3.0 Beta版減碳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年,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28%±2%、2032年減少32%±2%,2035年則減少38%±2%。

政府期望以2032年目標推動國內更積極的減碳行動,並以2035年目標接軌國際減碳進程,逐步落實2050淨零排放願景,同時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心力。

賴清德在會中指出,2025年初,美國加州洛杉磯遭逢嚴重野火;世界氣象組織也確認,2024年是有觀測紀錄以來最熱的一年,全球年平均氣溫首次較工業化前水準高出攝氏1.5度以上。雖然單一年份超過1.5度,並不等同《巴黎協定》所指的長期升溫門檻已正式突破,但仍凸顯全球暖化加劇,以及氣候調適與減碳行動的迫切性。

依據《巴黎協定》的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各國須定期更新國家自定貢獻。第三輪NDC以2035年為主要目標年度,通常稱為「NDC 3.0」,目的在於促使各國依據全球盤點結果,提出更具企圖心的減碳承諾與具體行動方案。

台灣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仍持續依循國際規範,自主提出減碳目標。政府原訂2030年較2005年減量24%±1%,其後將目標提高至28%±2%;2025年5月,行政院進一步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正式將2030年減量28%±2%納入國家管制目標。

至於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的目標,則是政府在盤點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的減碳潛力後所提出,藉此建立從2030年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的中長期路徑。

賴清德表示,這些目標並非僅以政治宣示方式決定,而是透過各部會「由下而上」提出六大部門自主減碳計畫,再由行政院以「由上而下」的整體政策角度,規劃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整合各項可行的減碳措施與預估減量成果。

政府將以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等六大創新支柱,作為推動淨零轉型的加速器,帶動能源、產業及民眾食、衣、住、行等層面的低碳轉型。


其中,「排碳有價」將促使企業把碳排放成本納入營運與投資決策;科技與金融支持則有助於推動再生能源、節能設備、低碳製程及淨零技術。法規調適及綠領人才培育,可為產業轉型建立制度與人力基礎;社區驅動則有助於讓減碳行動進入地方及日常生活。

賴清德也坦言,NDC 3.0 Beta版公布後,社會各界對目標高低可能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減碳幅度仍不夠積極,也有人擔憂能源供應、產業成本及轉型速度帶來的衝擊。因此,政府仍須持續與企業、學界、環保團體、勞工及民間社會對話,檢視政策工具與執行進度,使減碳計畫更加完整且具可行性。

要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不能只仰賴中央政府,也需要地方政府、企業、各級學校、社區及民眾共同參與。政府除應列管各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也須定期公布執行進度、實際減碳成果及各部門落差,讓社會能夠檢視目標是否如期落實。

氣候變遷教育同樣是淨零轉型不可缺少的一環。各級政府應與學校、社區、企業、民間團體及傳播媒體建立合作關係,透過不同管道推動分眾化的氣候科普與低碳生活教育,提升全民對氣候風險、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的認識,進而促成實際的行為改變。

 邁向淨零排放,是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也是我們為下一代及永續台灣所應承擔的共同責任。然而,目標的提出只是起點,真正的關鍵仍在於政策能否落實、產業能否轉型,以及減碳成果能否持續接受社會檢驗。

唯有政府、企業及全民共同行動,兼顧環境永續、能源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社會公平,台灣才能穩健而務實地朝向2050淨零排放願景前進。

 

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台新新光淨零論壇 逾2500企業高層參與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台新新光淨零論壇 逾2500企業高層參與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

台新新光金控偕同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台新銀行、新光人壽、台新證券及台新投信7日共同舉辦「2026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國發會主委葉俊顯、環境部長彭啓明及台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均出席,從國家永續政策到企業分享永續成效時代的新策略,超過2500位企業董監事及中高階主管踴躍參與。

 

葉俊顯開場時說明政府「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透過六大部門減碳計畫,並搭配六大創新機制逐步完成減碳,強調淨零轉型是臺灣與全球的共同目標,也是為下個世代承擔的共同責任。

彭啓明則分享臺灣碳定價制度正從「收費時代」邁向「市場機制時代」,臺灣未來將由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自願減量與國際合作共同支撐國家減量目標。

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簡又新指出,全球永續已從「揭露與承諾」進入「轉型能力與競爭力」,臺灣企業在ESG表現優異,淨零轉型將開始進入真正考驗。

 

 林維俊致詞時表示,今年論壇聚焦國家未來政策,特別邀請國內龍頭企業分享將永續轉化為國際競爭優勢與成長動能,讓企業掌握先機提早準備。台新新光淨零論壇今年邁入第五年,這五年間與產官學界共同見證永續推動從倡議到落地實踐。

展望未來,林維俊承諾,台新新光金控將持續以「認真、創新、永續」的企業精神,擴大影響力,攜手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推進「淨零台灣、韌性家園」的願景,也呼籲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沒有人是局外人,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From Zero to Hero」,成為化解氣候危機的英雄。

下半場由宏碁永續長劉靜靜開場,分享宏碁以「永續驅動成長新未來」為題的核心理念,透過ESG治理架構推動永續治理、淨零轉型與綠色創新。壓軸的金寶集團董事長許介立表示,製造業競爭已從成本、交期轉向低碳與韌性,金寶整合智慧製造、能源效率、治理升級與供應鏈共好四大引擎,協助客戶轉型。

 

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整理評論 ——

本文依據《聯合報》記者陳儷方、馬瑞璿於2026年6月20日刊登之報導整理,並補充碳匯制度說明與政策觀察。文中招標規畫及數據反映當時資訊,後續辦理情形與條件,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碳有價時代來臨,隨著各國陸續推動碳費、碳稅制度,企業對減碳與自然碳匯的關注也持續升高。植樹造林兼具生態與氣候效益,成為企業實踐永續責任、參與淨零轉型的途徑之一。

然而,有參與意願,未必就能形成實際投資。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2025年首度推出國有土地標租造林案,卻因無人投標而流標。這項結果凸顯,土地供給之外,政策還必須回應企業對資金負擔、經營條件及碳權取得的疑慮。

造林增加碳匯 不等於直接取得碳權

森林可透過樹木生長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但造林所產生的碳匯效益,不會自動成為可交易的碳權。

依環境部自願減量制度,專案須依適用方法學,評估相較於未執行專案的基線情境,增加了多少減量或移除效益,並符合外加性、監測、查驗及避免重複計算等要求,經審查與核發程序,才能取得減量額度。額度的使用,也須符合相關制度的條件與限制。


因此,企業評估造林專案時,應同時考量生態效益、經營責任與碳權申請條件,不能僅以土地面積或植樹數量推估未來收入。企業邁向淨零,仍應持續推動自身及價值鏈的實質減排。

產官學合作 協助企業跨出第一步

原報導引述學者觀察,不少企業有意投入自然碳匯,卻不清楚如何開始。從取得合適土地、選擇樹種,到長期撫育、監測及申請減量額度,都需要專業能力與持續投入。


報導以台東池上的示範專案為例,說明政府、學界、專業團隊與企業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這類安排有助於減少企業自行尋地與摸索執行程序的不確定性,也能累積可供後續參考的實務經驗。


不過,政府或學術機構參與,並不代表碳權必然核發,也不構成投資收益的保證。合作各方仍須釐清經營責任、費用分攤、額度歸屬與風險承擔,才能建立長期合作基礎。

前期資金負擔高 收益仍有不確定性

據原報導,曾國基指出,首波標案的單筆土地規模與前期造林成本,對企業形成不小的資金壓力。除了種植、補植與撫育,企業還須考量租金及其他專案支出。


森林生長需要時間,碳權也須經過監測、查驗與申請程序。即使順利取得額度,能否出售、交易價格及最終收益,仍有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回收期長,更包括投入成本能否由未來收益支應。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認為,政策若希望吸引企業長期參與,應協助建立更清楚的成本與風險資訊,使企業能依自身財務能力及永續目標,評估適合的投入方式。


調整標租條件 兼顧參與門檻與長期經營

依2026年6月20日報導,國產署當時規畫縮小標租規模,並提供最長可達四十年的租期,以回應企業資金負擔及森林長期經營需求;另預計於同年7月1日推出十五宗造林標案,合計三十六點五一公頃。

上述資訊屬當時公布的規畫,實際推出標的、招標結果與租約條件,仍須以後續正式公告確認。

縮小單筆標的,有助於降低個別企業的投入門檻;但小規模專案如何分攤監測、查驗及行政作業成本,也值得同步評估。未來若能透過專業團隊共同管理,或在制度允許下整合申請,將有助於提升執行效率。


原報導也提及既有出租林地的整合構想。透過合作社或專業公司協助經營,可望回應林農高齡化與接班不足的問題。不過,既有林地能否申請減量額度,仍須依土地條件、經營措施與適用方法學逐案評估,不能將整合面積直接視為可產生碳權的面積。

國有土地標租造林,要將企業的參與意願轉化為長期行動,關鍵在於建立可執行、可衡量且責任清楚的合作機制。土地活化、生態維護與企業減碳需求若能妥善結合,才能讓自然碳匯成為具有持續效益的永續投資。

資料來源:

•             《聯合報》〈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招租造林調整再出發〉,2026年6月20日,記者陳儷方、馬瑞璿。

•             環境部「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專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