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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海洋溫差發電案 環評補正再審

 《碳求中和》救地球

低碳經濟發展-低碳能源篇

海洋溫差發電案 環評補正再審

創造優質人生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為您解說- 

環境部昨召開「花蓮和平海洋溫差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該案為國內首座海洋溫差發電開發計畫,備受關注。然而,因開發單位在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以及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的完整性等面向仍有不足,環評委員會決議本案須補正資料後再行審查。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海洋溫差發電係利用深層與表層海水溫差發電,屬於不依賴化石燃料的新型再生能源,理論上有助於減碳。然而,環評的關鍵不僅在於能源屬性,更在於如何將環境衝擊降至最低。她認為,開發單位應在環境影響迴避與減輕對策上提出更具體的說明與作法,才能取得社會信任。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拓展再生能源應用,台泥所屬和平電廠規畫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電廠北側空地,設置總裝置容量6.4 MW的海洋溫差發電機組,用地約4公頃,每日取水量約82萬公噸。開發單位表示,取水井位於廠區內,採水平推管方式將管線延伸至海域約30公尺深處,避開生態相對豐富的沙灘與潮間帶;施工期短,且無低頻噪音,對鯨豚活動空間影響應屬有限。

不過,當地居民質疑,該開發基地原為防風林用地,過去在和平電廠興建時即因防風林功能而不得開發,為何如今卻可轉作開發用途,合理性有待說明。此外,居民也呼籲開發單位應加強說明溫差發電的技術內容與潛在影響,讓在地社區充分理解。

 

鄰近電廠的和平村村長表示,地方期待的不僅是單一發電設施,更希望能同步推動海洋深層水等相關產業,甚至結合觀光發展,讓能源開發能與部落形成共好關係。

環評委員指出,受潮流與海域動態影響,本案潛在影響範圍可能更廣,開發單位應以圖示清楚呈現實際影響海域。另指出,防風林並非絕對禁止開發,但前提是須提出具體且可行的影響減輕與補償對策。

另有委員對液氨安全管理提出疑慮。開發單位報告指出,預計以50 ppm作為警報啟動值,並於熱交換器及氨氣儲存槽周邊設置水霧噴灑系統,噴灑後含氨廢水濃度估計不超過10%。然而,依相關法規,氨氣本即不得外洩,委員要求須更嚴謹檢核液氨洩漏應變計畫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綜合各項意見,環評委員會要求開發單位就以下事項補正說明:

一、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二、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的完整性

三、管線鋪設遭遇天然災害時的應變措施

四、與在地居民的充分溝通與資訊揭露

 

最終決議本案補正再審。

 

溫差發電 經濟部鼓勵投入

台泥和平公司規畫的海洋溫差發電廠,預估每部機組每日可供應逾2,000戶小家庭用電。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海洋能躉售費率為每度7.32元,為各類再生能源中最高,政策目的在於鼓勵業者投入研發與示範;惟在多種海洋能發電技術中,目前仍難判斷哪一種將成為最終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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