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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碳求中和 救地球》專題

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標租造林調整再出發

——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 整理評論 ——

本文依據《聯合報》記者陳儷方、馬瑞璿於2026620日刊登之報導整理,並補充碳匯制度說明與政策觀察。文中招標規畫及數據反映當時資訊,後續辦理情形與條件,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碳有價時代來臨,隨著各國陸續推動碳費、碳稅制度,企業對減碳與自然碳匯的關注也持續升高。植樹造林兼具生態與氣候效益,成為企業實踐永續責任、參與淨零轉型的途徑之一。

然而,有參與意願,未必就能形成實際投資。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2025年首度推出國有土地標租造林案,卻因無人投標而流標。這項結果凸顯,土地供給之外,政策還必須回應企業對資金負擔、經營條件及碳權取得的疑慮。

造林增加碳匯 不等於直接取得碳權

森林可透過樹木生長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但造林所產生的碳匯效益,不會自動成為可交易的碳權。

依環境部自願減量制度,專案須依適用方法學,評估相較於未執行專案的基線情境,增加了多少減量或移除效益,並符合外加性、監測、查驗及避免重複計算等要求,經審查與核發程序,才能取得減量額度。額度的使用,也須符合相關制度的條件與限制。


因此,企業評估造林專案時,應同時考量生態效益、經營責任與碳權申請條件,不能僅以土地面積或植樹數量推估未來收入。企業邁向淨零,仍應持續推動自身及價值鏈的實質減排。

產官學合作 協助企業跨出第一步

原報導引述學者觀察,不少企業有意投入自然碳匯,卻不清楚如何開始。從取得合適土地、選擇樹種,到長期撫育、監測及申請減量額度,都需要專業能力與持續投入。


報導以台東池上的示範專案為例,說明政府、學界、專業團隊與企業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這類安排有助於減少企業自行尋地與摸索執行程序的不確定性,也能累積可供後續參考的實務經驗。


不過,政府或學術機構參與,並不代表碳權必然核發,也不構成投資收益的保證。合作各方仍須釐清經營責任、費用分攤、額度歸屬與風險承擔,才能建立長期合作基礎。

前期資金負擔高 收益仍有不確定性

據原報導,曾國基指出,首波標案的單筆土地規模與前期造林成本,對企業形成不小的資金壓力。除了種植、補植與撫育,企業還須考量租金及其他專案支出。


森林生長需要時間,碳權也須經過監測、查驗與申請程序。即使順利取得額度,能否出售、交易價格及最終收益,仍有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回收期長,更包括投入成本能否由未來收益支應。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認為,政策若希望吸引企業長期參與,應協助建立更清楚的成本與風險資訊,使企業能依自身財務能力及永續目標,評估適合的投入方式。


調整標租條件 兼顧參與門檻與長期經營

依2026年6月20日報導,國產署當時規畫縮小標租規模,並提供最長可達四十年的租期,以回應企業資金負擔及森林長期經營需求;另預計於同年7月1日推出十五宗造林標案,合計三十六點五一公頃。

上述資訊屬當時公布的規畫,實際推出標的、招標結果與租約條件,仍須以後續正式公告確認。

縮小單筆標的,有助於降低個別企業的投入門檻;但小規模專案如何分攤監測、查驗及行政作業成本,也值得同步評估。未來若能透過專業團隊共同管理,或在制度允許下整合申請,將有助於提升執行效率。


原報導也提及既有出租林地的整合構想。透過合作社或專業公司協助經營,可望回應林農高齡化與接班不足的問題。不過,既有林地能否申請減量額度,仍須依土地條件、經營措施與適用方法學逐案評估,不能將整合面積直接視為可產生碳權的面積。

國有土地標租造林,要將企業的參與意願轉化為長期行動,關鍵在於建立可執行、可衡量且責任清楚的合作機制。土地活化、生態維護與企業減碳需求若能妥善結合,才能讓自然碳匯成為具有持續效益的永續投資。

資料來源:

             《聯合報》〈拚自然碳匯 國有地招租造林調整再出發〉,2026年6月20日,記者陳儷方、馬瑞璿。

             環境部「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專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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