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求中和》救地球
低碳經濟發展-低碳能源篇
非核三十年減碳無成
空談綠能誤後代
「創造優質人生」
-低碳經濟發展基金會為您解說-
自1994年林義雄先生因反核絕食後,民進黨遂將「非核家園」奉為神主牌。2002年制定《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文規定政府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歷經蔡英文與賴清德兩任總統推動,隨著核三廠二號機於2024年5月17日除役,三十年非核夢想似已畫下句點。
然而,非核已成,減碳卻未見成效。面對極端氣候成常態、地球暖化日益加劇(如西班牙高溫達攝氏46度),而2050淨零目標的倒數計時已僅剩25年。回首過往,民進黨的意識形態讓台灣蹉跎了整整一個十年,未來還能耗得起多少時間?
一、能源結構失衡,非核反成減碳障礙
根據2025年能源配比預估,燃氣占比將達52%、燃煤29.6%,而再生能源僅16.3%。一方面棄用穩定、低碳的核能,一方面卻轉而依賴碳排更高、進口依存度超過九成的化石燃料,以及不穩定的再生能源,導致電價高漲、空污惡化、碳排居高不下。
日前賴總統表示,普發現金不如補貼台電虧損,表面看似關心國庫,其實忽略了問題根源——能源政策錯誤。棄用每度電成本僅1元多的核能,改以每度3至4元的天然氣發電,不啻是用全民納稅錢為錯誤決策埋單。
天然氣雖較煤潔淨,仍屬高碳能源。其燃燒產生的氮氧化物是霧霾主因,危害呼吸道健康,而開採與運輸過程中洩漏的甲烷,溫室效應更是二氧化碳的數十倍。若以其作為主要能源,談淨零無異緣木求魚。
二、重啟核能尚未太遲,賴總統應懸崖勒馬
2018年,全民以58%多數通過「以核養綠」公投,廢止《電業法》第95條有關核電全面停機的限制,已明確傳達對「非核家園」的不信任。七年來,政府不僅漠視民意,反而自詡「非核政績」,此舉無異於輕忽人民聲音,更侵害世代正義與後代生存權。
所幸,立法院近期已通過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取消核電廠延役申請須於執照期滿五年前提出的限制。民眾黨團所提「重啟核三」公投案亦已成案。未來若公投通過,政府應尊重創制民意,同步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字眼,轉化為「邁向淨零排碳」的新目標。
此刻正是賴總統選擇走回理性能源路徑或繼續意識形態懸崖的分水嶺。人民將拭目以待。
三、法制未竟其備,氣候正義需司法與立法並進
近期「綠色和平」就《用電大戶條款》提起我國首宗氣候訴訟,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人民對法規命令制定僅有建議權,無公法請求權」為由駁回,突顯我國司法對氣候正義的理解仍停留在起步階段。
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訂,經濟與科技發展應兼顧環境生態,但法律層面並未賦予人民對政府部門或公股事業提起氣候訴訟的權利,也未如德國立法訂定強制性短、中、長期減碳目標,急需補正修法。
而美國國會近期則反其道而行,通過前總統川普主推的《大而美法案》,全面推翻綠能政策,轉而大力扶植石化產業、終止對再生能源補貼,引發國際社會錯愕。此舉無疑是「引鳩止渴」,短期振經濟,長期卻犧牲永續未來。台灣絕不可盲目跟進,重蹈覆轍。
結語:綠能與核能,不該對立
企業家童子賢曾直言:「發展綠能的本意,是取代煤與氣,而不是排斥核能。」、「若用破壞環境的方式來產生所謂綠能,那其實已非真正的『綠能』。」
**非核之路已走三十年,然而減碳成效不彰,能源結構更趨失衡。**唯有重新正視核能角色,走向「綠能與核能共存」的理性能源政策,方能為後代鋪設一條真正永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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